【信息時間:2017-03-15 閱讀次數: 】 【字號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
二、受理產權交易供求各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詢業務;撮合產權交易項目;負責組織產權交易活動,產權交易委托合同簽訂及管理;
三、對意向交易雙方主體資格審查;負責項目策劃、掛牌審核;辦理農業項目的招投標服務;開發產權交易的新品種。
四、負責辦理產權交易鑒證手續;負責辦理農村產權抵押登記業務;管理產權交易業務檔案;產權交易制度建設;處理產權交易中的法律事務和糾紛調解;產權交易業務培訓。
五、研究農村產權市場的發展和開拓;組織項目推介活動;負責中介機構、金融部門的聯絡;負責分支機構、經紀人的建設和管理;辦理農村產權投融資服務;開發抵押融資的新品種。
六、收集、整理、發布、更新產權交易的供求信息;負責與有關部門和各地產權交易機構的業務聯系;統計產權交易的業務數據、編制業務完成情況月報、年報、發布價格交易指數;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 長:付利民
科室電話:0391—696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