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間:2022-05-20 閱讀次數: 】
各開發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網上商城電商,各評審專家:
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升政府采購監督水平,不斷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評價和管理工作,根據《濟源示范區2021年政務服務效能提升研究報告》要求,現將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評價對象
第一季度已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網上商城供應商。
二、監督評價內容
(一)采購意向公開情況
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其中采購需求概況包括采購標的名稱、采購標的需實現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標,采購標的數量,以及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服務、安全、時限等要求。
監督評價側重于采購意向公開內容是否填寫完整;采購公告、結果公告發布時間、公告內容是否準確;應公示的信息是否完整、齊全;采購人公示的合同信息、履約驗收信息是否準確等。
(二)采購文件編制情況
側重于采購文件內容是否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是否存在違規情況、前后描述是否一致;是否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岐視待遇;是否按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約定內容的完整性;評審標準、評審辦法是否合理、指標是否量化;合同文本是否規范合理;是否落實信用承諾制等。
(三)招標組織的合理性
側重于是否根據法定方式或程序確定參與采購活動供應商;是否合法抽取專家,實際評審專家與抽取結果是否一致;招標項目中,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一致,開標地點是否與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一致;開標室配備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情況,評審活動是否全程錄音錄像,效果是否清晰可辯;是否按規定對評標紀律、政府采購相關政策進行必要的介紹等。
(四)招標過程的合法性
側重于投標人在投標項目中是否相互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標價格,以或高或低價格依次中標;投標人是否先確定中標人,再參與投標;招標人是否在公開開標前開標,提前將招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協助投標人更換投標文件、變更投標價格;招標人與投標人是否同意提高投標價格,并在中標后給予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是否存在預先確定中標人、提前向投標人披露標底等違法行為。
(五)政府采購效率評價
1.合同簽訂及備案情況。側重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在評標結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確定采購結果,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是否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備案等。
2.履約驗收情況。采購人是否在收到供應商書面驗收申請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3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報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項目,是否在驗收報告出具后1個工作日內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3.資金支付情況。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是否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對于長期服務類項目,采購人是否提高合同款項的支付頻次,是否按月據實支付等。
4.配合回訪情況。采購人是否積極配合代理機構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回訪工作,是否如實說明項目進展情況,如實提供真實、清晰、完整的發票、支付憑證和履約驗收報告等資料的掃描件等。
(六)網上商城供應商執業情況
側重于是否存在供應商入庫時的資格證書已經失去效力或征集條件已不符合仍在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公允價格,或高于市場主體在互聯網上報價、未履行征集入庫時承諾的服務等情況。
(七)其他情況
政府采購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
三、監督評價方式
財政部門結合政府采購項目采取日常監督評價、專項監督檢查、定期定向評價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采購意向公開、采購文件編制、采購信息公開、組織開標評標、專家評審、政府采購效率、網上商城供應商的執業情況等關鍵環節開展監督評價。
(一)日常監督評價
監督評價對象對照監督評價內容,定期開展自查活動,每季度提交自查情況報告,財政部門根據自查情況實施日常監督評價。
(二)專項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根據日常監督評價過程中掌握的典型問題或者服務對象反應強烈、矛盾突出的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三)定期定向評價
財政部門每季度對政府采購領域不同的側重點開展定向評價,旨在不斷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水平。
(四)隨機抽查
財政部門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對政府采購領域不同的監督評價對象或項目進行監督評價。每年隨機抽查率不低于總數的80%,項目抽取數量不低于100家。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
政府采購各主體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共同維護政府采購良好的市場環境,切實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二)積極配合
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的監督評價,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不斷強化業務素質,完善內控制度,提高工作質量,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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