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間:2021-06-07 閱讀次數: 】
豫財購〔2021〕4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財政金融局:
依據《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庫〔2021〕24號)要求,結合我省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實際,為推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現將我省做好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0年執業情況。省本級及各市級財政部門(24個財政直管縣此次不參加評價,由原區劃所轄市代抽評價內容參評)在所屬區域內的從事2020年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名單中,隨機抽取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作為被檢查單位,其他代理機構可自愿申請參加。全省抽取比率不低于2020年從事業務的代理機構總數的25%,各所轄市級財政部門抽取數量由省財政廳統籌確定(見附件1),同時可依據工作量自行增加評價數量。按照《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2)從每家代理機構抽取代表性項目(涵蓋區、縣項目不少于40%)數量時,應不少于5個。各監督評價單位應主動聯系本級審計部門,對2020年以來審計檢查所發現轄區域政府采購有關問題進行延伸督查,并把相關代理機構增加為重點監督評價對象,項目范圍以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的為主。
省本級、市級財政部門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檢查單位執業情況開展檢查工作,法律法規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規范性文件等(見附件3)。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相關情況開展評價工作,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以及11個二級指標,根據企業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型、綜合型兩類進行分別評價,具體評價結果應用辦法財政部另行制定。
二、監督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監督評價時間從2021年6月開始,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材料報送階段(2021年6月7日至6月18日):參加本次監督評價工作的代理機構根據財政部門通知(見附件4)要求,對照監督評價依據整理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項目(財政部門抽點)相關的文件、數據等資料,對2020年度執業情況,被檢查單位形成自查報告,參加評價單位形成自評報告(見附件5),報送財政部門。
書面審查階段(2021年6月17日至7月18日):財政部門成立監督評價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和相應打分,區、縣被抽查項目應先經區縣財政部門檢查出具意見后再送上級財政部門。省、市級財政部門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對被檢查單位編制工作底稿,對照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編制評價底稿??紤]到此次組織評價過程中有疑難問題需加強溝通指導,擬安排6月17日對18個市級財政單位人員進行代理機構自查、自評工作底稿內容培訓,6月28日至7月16日18個市級單位依次前來省廳解疑答難(時間安排見附件6)。
現場監督評價階段(2021年7月19日至7月30日):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評價工作組進一步到代理機構實施現場考察、溝通,并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或評價底稿。
處理處罰階段(2021年8月2日至9月15日):財政部門對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省本級及各市級財政部門匯總本級處理處罰信息,省財政廳匯總全省處理處罰綜合信息上報財政部。屆時財政廳將組織專家予以現場督導。
匯總報告階段(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省本級形成本級監督評價工作報告,各地市匯總形成本地區監督評價工作報告,財政廳將匯總形成全省監督評價工作報告上報財政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對代理機構進行監督評價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舉措,是督促代理機構同質化向專業化發展的方向,是新形勢下優化營商環境,探索監管模式,遵循政府采購原則的必然要求。因此要高度重視,全面落實相關規定要求,按照“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使此次監督評價工作落到實處,為后續的評價結果應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精準組織。省、市級財政部門要制訂詳細的檢查計劃,明確工作要求,組織得力人員,依法履職盡責,確保評價工作按時間節點集中時間、力量順利推進實施。要嚴格履行檢查程序,遵守檢查紀律,公正廉潔,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同時做到評價事項統計上報準時準點。各被抽查的代理機構要認真按照評價指標體系準備資料,自我畫像,準時做好自查上報工作,評價要真實有效,防止弄虛作假。
(三)總結提高。近年來,全省持續開展了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一些常見問題工作中仍沒有得到徹底糾正。此次監督評價工作落腳點雖然不同,但工作內容有所覆蓋且涉及面更廣。通過對代理機構情況更加全面的掌握,要及時總結和發現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領域所發揮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重視檢查結果的總結和運用,引導各級采購當事人充分認清自己的主體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政府采購營商氛圍,促進政府采購活動更加規范、有序發展。
附件:1.河南省財政廳2021年抽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數量分配表
2.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
3.2021年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依據 文件清單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加監督評價的通知
5.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報告
6.市級財政單位解疑答難時間表
2021年6月4日
附件: